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方法
投标文献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献与否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献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点、订立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献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涉及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献拟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 3 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献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时,除投标文献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投标文献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人不不大于等于 3 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能够重新招标,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与否含有竞争性判断,如含有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与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成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造成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献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能够继续定标,也能够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办法是能否择优拟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办法
由招标人重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组员各自发表意见,最后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拟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献规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能够根据项目概况和本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