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工 服 务 合 同甲方(用工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护工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护工服务内容乙方应选派护工服务员 人,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护工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性别: 学历: 籍贯: 年纪: 级别: 乙方护工服务员应含有的技能或达成的规定: 。第三条 服务场合: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1、乙方护工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护工服务员达不到商定技能等规定或符合其它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规定后 3 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护工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下列原则支付服务费:乙方护工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护工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累计 元人民币/月。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六个月/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确保金的,合同终止后,确保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当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规定调换乙方护工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护工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规定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当;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当。(3)甲方有权回绝乙方护工服务员在服务场合内从事与护工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规定事项由甲方与乙方护工服务员另行商定。(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护工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规定调换护工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① 乙方护工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护工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护工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护工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病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医疗行为的;⑤乙方护工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护工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护工服务员主动规定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护工服务员后仍不能达成合同规定的;⑨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代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