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 采 购 合 同 甲方(买方) : 乙方(卖方) : 鉴于乙方乐意承当甲方承建的位于 工程的部份砂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材料交货地点 1、交货地址: 工程工地 _ 第二条 供应价格及支付方式1、供应价格:砂单价( 53 元/m3)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利润、税金及其它费用的到工地价格。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可另行追加计算。2、结算方式:按乙方提供的车/m3结算,甲方不定时抽查,发现乙方提供的数量与甲方测量数量不符,在结算时无条件按甲方测量最小数量结算。3、合同订立后,保底二个月,在第三个月开始每月结算一次。在工程结算验收完毕后付清余款。第三条 质量原则和验收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负责。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规定和行业有关原则,符合业主规定。 3、乙方准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告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解决。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后 1 日内或按合同商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规定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供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准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3、乙方应恪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 甲乙双方其它商定条款1、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当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2、乙方确保材料在供应之前全部权确为自己全部,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乙方承当。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当本批货款总价的 5%的处罚性违约金,并继续推行合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商定的质量原则,应当承当合同总造价的 5%的处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推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八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1、乙方持甲方现场专人签认的收料单到甲方项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点收入财务挂账。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乙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2、材料结算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对应顺延。乙方账户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