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工程涂料采购合同**有限公司涂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需方:** 有限公司 供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管道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供应条款及价格1、工程名称:**2、交货地点:需方工地项目部 3、需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材料及进度状况,向供方提供总用量清单及各规格用量状况,供方确保按表格中的规格、数量及双方商议的单价、生产厂家等填入,下表由供需双方共同填入已商定的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桶)金额(元)备注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材料数量按实际用量结算,产品价格不做调节。2、以上为综合单价,表中单价是指产品送达需方指定的施工区域,含装卸、运输、税金等在内全部费用的单价(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等费用由供方承当,需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卸货如为需方配合,需双方协商)第二条 验收原则1、符合有关管材料的行业技术原则,并满足国家最新原则规定。2、对外观、验收等管材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则当场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承当:在交货后对于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则供方仍需承当对应责任,如需第三方检测,则费用由过失方承当。3、交货验收须按需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需方安排专人进行验收并订立收货回单,并检查随车产品检测报告、质量确保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验收成果不能满足合同商定的质量规定时,有权回绝接受,该权利不因型材在出厂前通过了型材生产厂家及需方的检测和承认而受到限制或放弃。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为有利供方能及时安排发货,需方应提前 7 天(临时商定除外)将要货计划告知供方。告知方式涉及电话、短信及书面传真等,供方确认其畅通有效的联系方式为 ,若该号码发生变动,供方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方式告知需方以确认新的联系方式。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告知后 7 天内根据需方的规定及时将货品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且必须满足需方在供货时间上的安排和数量上的规定。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款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 25 日为结算截止日,凭需方签认的收货单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单和发票作为需方索款的根据,其中结算单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货款支付方式:结算确认完毕后,在需方收到合格支付到应结货款的 95%;如无质量因素,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一年质保期满后结清,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