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采购的几个重要技巧 1、运费税,运费税为价内税,即税基含税,比如 100 元运费,7%运费税,则运费为 100*7%=7 元。这与货款进项税是不同的,在标准系统中或 IDES 系统中是不会有这种税码的,需要配置一个特殊的7%税码。 2、按采购订单行项目数量/金额均摊运(杂)费,可以将行项目条件扩充为抬头条件,设定好相关参数就可以了,这时只需在采购订单抬头条件中录入总金额(运费、仓储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就可以自动地由系统按采购订单各行总金额或总数量(通过总金额自动分摊更合理,更常用)进行分摊,如果有尾差会自动放在最后一个行项目(没仔细确认过)。 3、如果采购订单中要填的净价为含税价,而又希望系统自动算为不含税价,我听过的和用过的和瞎想的方法有这几种:改条件定价的计算程序(后台)、定价单位录成每 1.17(如果进项税为 17%)、85.47%的折扣条件(如果进项税为 17%)、用 EXCEL 表制定一个模板,让录入人员先填 EXCEL,并自动算出净价,然后复制到系统中来。 4、套打票据栏位定位,在 EXCEL 表中填满一整张的内容,打在空白票据上,然后去看空白票据的各个栏位在哪个对应的网格中,再在 EXCEL中去将相应的网格合并,这样就找到了具体的要套打填数的填写位置了。如果是程序定位,可以先多定一些位,比如先大量复制测试定位参数,然后打印空白票据,看哪个打得正就把哪个对应的参数留下,其他删除就搞定了,用不着多次打印来试。 5、一张采购订单中如果出现部份外币部份本位币的付款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本位币货款”条件,来区分发票校验。 6、一个/一台套的物资如果价值很大,需要分多次开发票,这时要将个/台套单位设定为小数为三个的单位,这样就可以做发票校验了,否则,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无法处理的后果,甚至给成本分析带来严重影响。 7、一张合同多个供应商开发票(如货款、运费、码头仓储分别为三家供方发票)时可以在发票校验时更改供应商即可(此为标准功能),当在特殊情况下,一个供方有多个供应商编码时,需要将应付帐款记到一个代码下也可通过此种方式处理。 8、后续的发票校验应该明确物资的数量,而最好不要用当前库存数量来摊这部份差异,系统将自动看对应的库存数量够不够,如果不够的情况下,按理说是不应该进库存差异的,具体物料明细帐有何区别,有待请教财务顾问,但就物流管理而言,规范处理是不应该用当前库存来承担差异的,而是在处理后续发票时对应业务实际物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