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400.1-×××× 代替 SN 0400.1-199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 2 部分:原辅材料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anned food for import & export— Part 2: Raw and supplementary materials 2005-09-30 发布 2006-05-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SN/T0400.2-2005 前 言 SN/T0400《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分为12 个部分: ——第 1 部分: 总则; ——第 2 部分: 原辅材料; ——第 3 部分: 加工卫生; ——第 4 部分: 容器; ——第 5 部分: 罐装; ——第 6 部分: 热力杀菌; ——第 7 部分: 成品; ——第 8 部分: 包装; ——第 9 部分: 标签; ——第 10 部分:蒸煮袋食品; ——第 11 部分:玻璃容器; ——第 12 部分:口岸检验。 本部分为SN/T 0400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代替 SN 0400.1-1995《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原辅材料》。 本部分在 SN 0400.1-1995 基础上进行修订,与 SN 0400.1-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抓源头的原则,本部分着重强调了对罐头食品原辅料的养、种植基地进行登记、注册、验证、检疫,以保证原辅材料的安全、卫生。 ——本部分注意抓住罐头食品生产环节中原辅料加工、生产的关键控制点,以有助于罐头生产企业 HACCP 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英、林勇湫、方晶、黄新平。 本部分的历 次 版 本发 布 情 况 为:SN 0400.1-1995 1 SN/T0400.2-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2 部分:原辅材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罐头食品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材料的抽样、验证、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罐头食品生产加工所用各类原辅材料的验证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应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