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00.5-2005 代替SN 0400.4-199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 5部分:罐装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anned food for import & export— Part 5: Filling and seaming 2005-09-30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SN/T0400.5-2005 前 言 SN/T0400《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分为12个部分: ——第 1部分: 总则; ——第 2部分: 原辅材料; ——第 3部分: 加工卫生; ——第 4部分: 容器; ——第 5部分: 罐装 ——第 6部分: 热力杀菌; ——第 7部分: 成品; ——第 8部分: 包装; ——第 9部分: 标签; ——第 10部分:蒸煮袋; ——第 11部分:玻璃容器; ——第 12部分:口岸检验。 本部分为SN 0400的第 5部分。参考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等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求,结合我国罐头食品生产、贸易及检验的特点进行编写。 本部分代替 SN 0400.4-1995《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罐装》。 本部分是在 SN 0400.4-1995基础上进行修订,与 SN 0400.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无菌包装容器、无菌包装容器状态标识、无菌罐装室蒸汽温度、罐装温度等定义(1995年版的第 3章,本版的第 3章); ——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置”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增加了无菌包装容器、蒸煮袋、利乐包罐装检验及产品标识检验的检验方法、抽样和判定与处置(1995年版的第 4、5、6章,本版的第 4、5、6章); ——新增“附录 A 过氧化氢比重、温度和浓度对照表”(本版的附录 A)。 本部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旭、刘伟、张锐、王瑶。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 0400.4-1995。 1 SN/T0400.5-2005 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 第5部分:罐装 1 范围 SN/T0400的本部分规定了罐头食品生产过程中罐头食品固形物最大装罐量、真空、封口密封性能、产品标记和无菌罐装的温度、无菌包装容器状态标识、过氧化氢消毒液检验的抽样、检验、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罐头食品生产中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