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税 种税 率实 施 日 期17%纳 税 对 象简 要 说 明一 般销 售 或 进 口 货 物 、提供应税 劳务。1.粮食、食用植物 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 物。(1)农产品(指各种 动、植物 初级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1.2009年1月1日 :小规模纳 税 人征收率 不再划分行业,一 律降至3%;2.一 般 纳 税 人采用简 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 6%的征收率 。按简 易办法:依4%征收率 减半征收增值税 。13%3%小规模纳 税 人(征收率 )1.纳 税 人兼营 不同 税 率 的货 物 或 者 劳务的,应当 分别 核 算 不同 税 率 货 物 或 者 劳务的应税销 售 额 。未 分别 核 算 销 售 额 的,从 高 适用税率 。2.纳 税 人销 售 不同 税 率 货 物 或 者 劳务,并 兼营 应属 一 并 征收增值税 的非 应税 劳务的,其非 应税 劳务应从 高 适用税 率 。低 税 率增值税 = 售 价 ÷(1+4%)×4%÷22%2008年12月31日 以 前 购 进 或 者 自制的固 定资 产(未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一 般 纳 税 人 人自己 使 用过主要税种最新税率表(2014年)(2014年4月整理汇总)2009/1/1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2009年 1月 1日 以后 购 进 或 者 自 制 的 固 定 资 产按 正 常 销 售 货 物 适 用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 【 提示 1】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进 项 税 额 在 购 进 当 期 已抵 扣 ; 【 提 示 2】 对 已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无法 确 定 销 售 额 的 , 以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销 售 额。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除 固 定 资 产 以 外 的物 品增 值 税 = 售 价 ÷( 1+17%) ×17%减 按 2%征 收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增 值 税 = 售 价 ÷( 1+3%) ×2%按 3%的 征 收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增 值 税 = 售 价 ÷( 1+3%) ×3%17%2%3%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除 固定 资 产 以 外 的 物 品1.县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