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 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 执 行 董 事 、不设 监事 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法 》 )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章 程
第二条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第三条 本 章 程 为 本 公 司 行 为 准 则 , 公 司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严格遵守
2 第 四 条 股 东 只 能 投 资 设 立 一 个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公 司 不 能 投 资 设 立 新 的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 五 条 公 司 名 称 为 :
( 注 : 公 司 名 称 应 当 经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预 先 核 准
) 第 六 条 公 司 住 所 : ; 邮 政 编 码 :
( 注 : 1 、住 所 应 当 是 公 司 主 要 办 事 机 构 所 在 地 , 并 与公 司 住 所 证 明 的 记 载 一 致
公 司 住 所 只 能 有 一 个
2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对 “一 照 多 址 ”有 具 体 规 定 的 , 且 公 司 决定 不 采 用 办 理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的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