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释义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长期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 设 备 、器具、工具等
组织机构和职责 2
各单位负 责 组 织 固定资产的使用、维 修 、保管及核 算 工作
机电 技 术 部、生产技 术 部和设 备 租赁 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的主 管部门
股份公司机电 技 术 部的相 关 职 责 (1) 负 责 在用设 备 的正 常 运行使用管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作 ; (2) 负 责 设 备 的无 偿 调 拨 审 批 业务; (3) 负 责 设 备 购 置 、大 修 、更 新 改 造 计划 的审 核 ; (4) 参与 设 备 到 货 、大 修 后 的验 收 工作 ; (5) 负 责 设 备 的报 废 、盘 盈 、盘 亏 的鉴 定及审 查 工作 ; (6) 负 责 调 剂 和处 置 各单位不 用或淘 汰 的设 备 ; (7) 负 责 对设 备 报 废 残 体的合理处 置 业务
股份公司生产技 术 部生产管理部门 的相 关 职 责 (1) 负 责 矿 井 建筑物使用状 况的核 查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