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赤峰绿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 为 了 维 护 公 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 的组织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以下简称《公 司 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 公 司 系依照《公 司 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 司 )
第 三条 : 公 司 名称、地址和经营期限
公 司 法定名称: 赤峰绿城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 司 公 司 法定地址: 宁城县天义镇朝阳街县供销合作社办公 楼
公 司 经营期限: 二十年 第 二章 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 四条 : 公 司 宗旨: 以市场为 主题,按着政府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废旧物品市场管理
第 五条 : 公 司 经营范围为 : 再生资回收市场管理;市场房屋、摊位及设施出租;市场清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销售
第 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 六条 : 公 司 注册资本为 : 三百万元人民币,由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 七条 : 公 司 注册资本增减,须符合《公 司 法》等有关规定
第 四章 董事会和总经理 2 第 八 条 : 公 司 不 设 股 东 会 ,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设总 经 理 一 名 ,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会 任 免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最 高 的 权 利机 构 和 经 营 决 策 机 构 , 对 出 资 者 负 责 , 根 据 授 权 范 围 行 使 出 资 者 权 利 ,决 定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但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及 公 司 的 合 并 、分离、解散、增减注册资 本和 发行 债券, 以及 修改公 司 章程等重 大 事 项 必须报授 权 方批准
第 九条 : 董 事 会 由 五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