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工维权案件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一、欠薪情况的对策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一种弱势群体,如今,农民工已遍布全国各地,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农民工的不幸遭遇却不断的诉诸于报端,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我地区在审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发现,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加之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导致其动辄受到损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律保障不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自己解决,乱投医。法律条文也被其束之高阁,目前,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举例来讲,《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农民工没能按月足额的领取工资还是司空见惯,究其原因,还是法律未能刚性的执行。 2 (二)农民工举证难,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农民工问题上,这一原则无疑是捉襟见肘。中国历来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就我身边姐妹外出打工的例子而言,她们无一不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城市打工的,她们善良的相信熟人不会骗她们,老板会如熟人所说的那样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她们也就不再顾忌,加之身边的工友们也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所以也随大流和她人一样,就如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鲁键所言“有的农民在工地上打工,打工了一、两年,还不知道谁是老板,说自己就跟同乡来干活的,连老板地址都不知道,那就没办法了。”一旦老板拖欠工资,她们将没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只能任人宰割。基于此,有关学者提出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老板拿出不欠工资的相关凭证,减轻农民工的举证责任,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并无此规定。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2009年 12月 0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 2010年 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