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广东省河源监狱施工合同合 同 标 题:广东省河源监狱创建规范化监区设施改造工程发包单位全称:广东省河源监狱承包单位全称:签 订 日 期:年月日签 订 地 点:广东省河源市合 同 份 数:共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备 注 : 本 工 程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以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 ( 版 ) 为 准 。2 /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发包方(甲方):广东省河源监狱承包方(乙方):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广东省河源监狱创建规范化监区设施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号(三)工程内容:四监区及十监区监舍外墙清洗、垃圾池改造;罪犯伙房地面及墙面修补、天花翻新粉刷、更换铝合金门、更换炉灶门及挡板等,具体详见预算工程量清单和公告需求书。(四)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不准转包。(五)经费来源:自筹资金第二条工期(一)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在履约过程中, 若发生设计变更所影响的工期或因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工期相应顺延。第三条履约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发包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到监狱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大写 :贰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整),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 / 13 第四条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一)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捌仟捌佰肆拾叁元玖角捌分 )。最终造价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审定的结算为准。(二)工程造价结算原则:采用总价包干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不得突破发包价。)基础工程(以下)及基础以上因建筑物使用功能或建筑结构需要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实际发生结算。)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按施工图优先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原则, 施工图已设计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的工程项目,不视为新增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方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