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深 圳 市 【 】 有 限 公 司与广 东 华 商 律 师 事 务 所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二 ○ 一 五 年 二 月目 录第 1 条聘 请 和 授 权第 2 条乙 方 服 务 对 象第 3 条乙 方 服 务 内 容第 4 条乙 方 服 务 方 式第 5 条乙 方 的 权 利 、 义 务 及 责 任第 6 条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第 7 条专 项 法 律 顾 问 费 及 支 付第 8 条本 合 同 的 生 效 和 期 限第 9 条其 他 规 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公司,其地址在【】(“甲方”),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合同项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聘请【】,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其法定地址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乙方”)担任其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第1 条聘请和授权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1.2乙方指派律师【 】 【 】 为甲方顾问律师,并视合同项目和甲方的需要指派其他律师提供团队支持。甲方同意乙方之指派,并授权顾问律师依本合同行使顾问权利。1.3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事前与甲方沟通一致后,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临时代行职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指派的临时律师享有顾问律师之权利,承担顾问律师之义务。第2 条乙方服务对象乙方同意本合同的服务对象为【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所有直接或间接附属企业。甲方同意为上述服务对象一并支付本合同项下专项法律顾问费。第3 条乙方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项目中,律师是作为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公司专项法律顾问。3.1 工作职责3.1.1 律师应通过对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调查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实。3.1.2 律师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法律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法律意见书。3.1.3 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法律意见书规则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3.1.4 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