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AU T H O RIT Y权威看台政 策 解 读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国际海关通行的一种基本监管制度,其功能和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 0 0 4 年 2 月 1 日正式施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海关总署加贸司《规定》起草小组相关人士详解《规定》,以帮助全国海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上)□文・胡东升 周耀荣《规定》对我国外向型经济进展的意义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国际海关通行的一种基本监管制度,其功能和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现代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第三方物流的崛起,保税仓库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作用日益明显。此次制定的《规定》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极大地提升了我国保税仓库的功能,提高了保税仓库的物流辐射范围和物流配送速度,在海关作业手续方面也更为简便快捷,反映了现代物流和新型生产营销方式的诉求。保税仓库较为齐全的功能不仅能为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进展提供配套的保税物流服务,同样可以为一般贸易货物提供物流服务,我国服务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也将从中受益。随着《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更多外商和国内企业选择物流效益更好的保税仓库作为保税存储、展示、流通性简单加工、分拨配送和国际转口贸易的载体。同时,《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为保税仓库的健康进展提供了外在的制度保障。加上我国保税仓库建设成本、仓储费用和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吸引外商将其设在国外的物流中心、采购中心、配送中心的功能转移到中国来,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向纵深进展。《规定》以海关规章的形式颁布,自2004年2月1日开始实行。目前, 规定》是有关保税仓库专门管理办法中最高形式的部门规章和最高效力的国内立法。《规定》对保税仓库现行管理办法做了哪些突破性修订?《规定》是对现行管理办法的全面修2 8编辑 :ghj@zghgzz.sina.net订,在立法技术上实行实体和程序二合一的结构体系。在实体规定上,根据《京都公约》的有关规定和现代物流的进展需要,允许一般贸易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允许保税仓库货物流向加工区、保税区和其他保税仓库,允许跨关区直接提取保税仓库货物,允许在保税仓库内对所存货物开展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等,拓宽了保税仓库货物的来源渠道和物流辐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