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环保部编号:KM-GL-AH-37 版本:A/0编制: 日期:类别: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审核: 日期:颁发部门:安全环保部批准: 日期:生效日期:2024-02-01页码:第 1 页,共 9 页1
目的 本制度提供了进行动火作业时最低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由于明火作业, 焊接或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引起火灾和爆炸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中的动火作业
3.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舞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规程》4.术语和定义4
1 动火作业 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点火源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①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④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⑤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 动火作业分级 4
1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