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草人:赵福荣 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编号:ZH-GL017-00审核人:吴继扬 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执行日期: 2024 年 11 月 26 日批准人:范留记 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变更记载:变更原因及目的:修订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00 【目的】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动火作业管理
【内容】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3
1 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 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
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4
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4
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
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企业用火作业分级5
1 特级用火作业5
1 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5
2 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固定用火区域除外);5
3 在 20 点至次日 8 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
4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作业5
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5
2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5
3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5
4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