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试运行)编号:JL-AQ-3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审 核:审 批:生效日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 9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JL-AQ-3一、目的 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二、 原则及适用范围1. 公司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2.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工作。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管理。三、内容 1.定义1.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切割机、角磨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2.易燃易爆场所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及粉尘火灾爆炸区域2.动火作业分级 公司内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2.1.特别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存储使用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 / 9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体部位为生化一车间提取岗位、生化二车间提取岗位、蒸馏岗位、酒精储罐区、淀粉包装间、黄原胶包装、成品库、淀粉副产品库、环保兼厌氧塔、调节池,及周围 10 米范围内区域。2.3 二级动火作业2.3.1.公司内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3.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3.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4.凡在有电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3.1.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