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L-AH091 目的与范围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的种类、审批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的审批与管理
2 术语定义2
1 禁火区公司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域外均为禁火区
2 易燃易爆场所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物体的部位
3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内所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4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a) 在易燃易爆场所(如化工库、油库、涂装场所等)进行动火作业,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为一级动火;b)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的为二级动火;c)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用明火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的为三级动火
1 生产厂3
1 负责二级动火及二级以下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
2 负责确认二级动火作业区域的危险控制方法和应急措施
2 作业班组3
1 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按动火等级提交相关部门核准
2 作业前作业班组安全员和操作人员确认动火作业区域的危险控制方法和应急措施
1 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公司核批
2 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动火作业,由动火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生产厂核准,并对危险控制方法和应急措施确认
3 节假日期间因维保必须要动火作业的,应在节假日前,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应按一级动火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域内需要动火作业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部门核准
1 凡计划准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