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器具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可控,防止动火作业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器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动火作业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气割器具、金属焊接器具、塑焊器具、角磨机、砂轮机、电钻、电锤及其他作业时容易产生明火的器具
三、依据《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24〕132 号)
四、职责: 4
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会签、下发、修订及废止工作
工程设备部具体负责动火作业器具管理、使用工作
公司安全部、综合管理部、纪律检查等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并监督本制度全面执行工作
五、工作程序:5
安全部负责确定公司动火器具管理范围,建立《动火作业器具清单》
安全部负责根据公司日常动火作业需要,实时变更动火作业器具清单
工程设备部新采购的新型工具必须向安全部报备,安全部负责确认该工具是否属于动火作业器具
凡纳入动火作业器具清单的工治具,由工程设备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工程设备部负责安排专人对动火器具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 、建立动火器具领用(归还)台帐;2) 、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凭动火作业证发放相应动火作业器具;3) 、与动火作业器具领取人员共同确认待领取的动火作业器具是否满足使用要求;4) 、与动火作业器具归还人员共同确认归还的动火作业器具是否有损坏;5) 、加强动火作业器具日常管理,发现有损坏的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动火作业器具管理制度编号: yuntao-MI-TD-085版本: A/1执行日期:2024 年 4 月 20 日编 写 人审 核批 准张杰李建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无法确认是否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