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三条 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明确动火分析范围并通知动火分析人取样分析
(四)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四条 动火人职责(一)参加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时间和地点
(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监火人职责(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
(二)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护器材;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三)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条 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一)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加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二)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三)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 动火分析人职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第八条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