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鞍山市鸿昇元药业有限公司 鞍鸿 械 字(2024)第 1 号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目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
为严格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或流出本企业,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3
职责:质管部、验收、养护、保管、复核、销售等岗位对本制度负责
不合格产品确认部门:质管部
不合格医疗器械概念:凡是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失效产品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6
1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医疗器械
2 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 包装污染、破裂及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6
3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4 符合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中有关假、劣品定义的
5 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产品
管理内容:7
1 收货、验收发现不合格药产品,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2 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产品,应立即实行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文件名称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编 号HSY—QM—QX—011—2024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王占忠审核人霍兴凯批准人庞科学起草日期20241215批准日期20240131执行日期20240101版本号2变更原因新订 □ 修订 ■文件分发质管、验收、仓储、销售部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同时报告质管部确认
确认合格,解锁销售,确认不合格品,将移入不合格品区,进入系统中“不合格品确认单”
4 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产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