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VIP免费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_第1页
1/3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_第2页
2/3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_第3页
3/3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案例 1原告:王某被告:x x 市 x x 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被告:x x 市公路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展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2 年 11 月,王某与拆迁人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 xx 区 10 号院 7号楼居住。1994 年 5 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 x x 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王某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有结果。为此,王某于2000 年 8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公路局、进展公司限期实行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月 60 元,总计 4500 元。 1997 年 11 月 3 日晚 22 时,x x 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 10 号院 7 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 78.4dB、77.3dB、69.2dB。该区域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 4 类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为 70dB、夜间为 55dB。 被告投资公司辩称,lO 号院的规划、设计、施工均履行了法定手续。房屋竣工后,经过了 x x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建设期间(1992、1993 年)××高速公路已通车,当时的设计已考虑了高速公路的影响。但随着进展,××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增加了很多,而且××市实行的交通管制又使大型载重汽车只能在夜间进城,这是规划设计时无法预见的。 被告进展公司辩称,原告住房的噪声污染问题完全是由于投资公司的过错造成的。理由是:一、根据收费站的统计,×x 高速公路的现流量还远未达到设计流量,并且公路局和我公司管理 xx 高速公路时也没有由于未尽管理义务而导致交通噪声加大的情形,对噪声污染的损害结果没有任何过错。二、投资公司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一侧过近的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可能给居民带来的噪声污染,未能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应当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二、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 7 号楼时,x×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该公司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进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 x x 高速公路,故进展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11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案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