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
1.为加强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2001】第 61 号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火力发电厂 4
8 条而制定
3.本制度适用在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一期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2
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 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 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 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 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 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 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 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 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 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 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