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充分反映和测评学生所取得的成绩,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把学生培育成为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烟台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综合测评程序学生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实行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院测评领导小组复核、批准、确认备案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 个人自评申报:学生个人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办法自评,对加减分项目出示有关证明,参加班级测评,严禁弄虚作假。2、 班级初评:各班成立班测评小组,其成员由导师、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产生的 10 名同学代表组成。班测评小组负责填写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表中的成绩一栏,并计算总分及平均分,对学生个人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初评。凡符合测评规定的予以确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测评小组也可以根据平常掌握的情况按项目规定予以加减分,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初评结果必须向全班同学公布,无异议后由班测评小组按初评结果填写综合测评表。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导师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3、 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由导师审核后报院学工办审核。4、 院学工办审核合格后报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批准。5、 测评工作结束后,院学工办将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奖学金评定。6、 院学工办在测评工作结束后一周,将测评的详细情况向全院同学公布,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在一周内向院测评小组提请复议,院测评小组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注:1、各班上交的综合测评成绩表,需有一份详细的加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所有同学都可参加排名,有以下情形者,一律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本学年内受校级纪律处分者;没有按时交费的学生(不包括被确认的贫困生);必修课、各类选修课及实验课有一门未通过者;体能测试成绩不达标(75 分以下)者;成绩不满一学年的转专业学生。以上情况,需在各班综合测评排名表和智育成绩排名表中标记,以进行下一步的奖学金评定。3、学生综合测评的基本情况由各班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向学工办上交,并以班为单位打印两份综合测评表,报学工办存档一份,班级存一份。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