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关协调互动的几点思考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克服了传统模式的弊端,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
那么在这个整体框架下,县级地税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征收、管理和稽查三方的合力,使税收征管新模式运行到最佳状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呢
笔者立足县级地税征管实践,就加强征收、管理与稽查三个环节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发展,形成依法治税的强大合力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县级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现状以遵化地税局为例:目前下设1个征收分局、1个地税稽查局和7个基层征收分局
征收部门负责税款征收工作,行使所有与税款征收方面有关的职责,负责与税款征收有关的收入数字的统计、分析、归集;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税源管理、纳税辅导、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项工作;稽查局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原则,主要负责重点税源稽查、举报案件稽查、全市范围内的大要案件稽查、重点税源大户稽查
在实际税收业务操作上,征收、管理、稽查是不可分离的整体
但由于事权分配、人员设置、程序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征管查也存在一些互相制肘、信息不畅、内耗严重、资源浪费等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征、管、查三部门间文书传递的非必要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纳税人负担增加,内部工作效率低
现行工作中,按照征收部门的要求,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辅导、催报催缴的纳税户,需要办税服务厅将有关信息打印清册,传递给基层税收管理员,基层税务所根据清册去落实完成;待批文书的受理、审核,发票管理中首次领购及衔头发票印制资格审批审核等的文书传递,要经过纳税人(提出申请)——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受理)——管理部门税务所(审核或实地调查)——县区级机关(审批或上报)——纳税人的传递程序
该程序至少要在税务系统内部经过多次传递后才能将审批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