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承包协议书 甲方: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张志田 为开拓安徽省马鞍山市建筑市场,激活经营机制,调动承包者积极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系无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分公司,乙方可在马鞍山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甲方在乙方当地设立账号供乙方独立使用,并对该账户进行合法监管,乙方所经营工程款、投标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必须汇入该账户,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转入其他账户
二、承包性质: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包经营马鞍山市分公司,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马鞍山市分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负责承担在承包经营期 间 内马鞍山市分公司所涉 及 事 务的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按工程设计 年 限承担在承包期 间 所承建工程质量 责任
甲方只 履 行监管职 能
三 、承包期 限: 1、承包期限: 年
从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管理费及缴纳时间 1、分公司年产值在四千万元以下,乙方缴纳管理费二十万元,超出部分按照 1%缴纳; 2、缴纳时间:按照乙方承建的工程工程款到账比例交付,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税费约定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及甲方的相关财务制度依法纳税: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矿产资源税和建安合同印花税由工程所在地征收,所得税由乙方预交给甲方代缴
如国家税法调整,本协议应按调整税法为准执行
乙方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账建制,以备查
因乙方或分公司经营中所欠税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批准并核发 分公司行政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