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民法上占有概念的比较 1
民法与刑法上占有概念的区别 民法与刑法上的占有,都是指占有人以占有意思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与支配,那么二者又有何区别呢
首先从占有意思分析
一般而言,刑法上的占有意思是概括的、一般的意思,它不需要有明确完整的意思内容,只需要潜在的,甚至推定的意思就可成立
至于占有人是为自己占有还是为他人占有,是基于所有权人、用益权人的意思,还是暂时管有的意思,都在所不问,只需要足以表明占有人支配、控制财物的状况即可
而民法上的占有意思虽存在诸多争论 ,各国立法所选定的立场也不同,但无论是以所有人意思,还是为自己的意思,都要有一定的具体内容
虽然最近的民法学说也认为民法上的占有意思可以不必针对个别特定物,仅需具有一般的占有意思就行,如甲对投入其门口信箱的自己的邮件,不管是否知道皆构成占有
但是此种一般的占有意思,也需要甲知悉该邮件将会(或可能) 存在,且在此基础上有对其加以控制与支配的愿望为必要,否则将不会构成民法上的占有
如果邮差误投邻居邮件于信箱内,或是逃犯将赃物藏于内,在甲不知悉的情况下,一般不认为其在民法上占有上述 物品
而此种情况却 构成刑法上的占有,因 为甲对误投于内的邮件或藏入的赃物,已 具有潜在的或推定的占有意思
可见 ,较之 于民法上的占有意思,刑法上的占有意思更 多规 范 的成份
这 与两 种占有制度 的功 能有关 :民法上的占有,主 要在于评 价 占有人对物的地 位 ,并 以此形 成较为持 续 稳 定的财产支配秩 序 ,占有本 身 具有财产价 值 ,因 此在上述 情况下,甲对于不知悉或没 有预 料 到 的物品 也取 得 占有,于 理 不 合
而 刑 法 上 的 占 有 ,主 要 在 于 确 定 财 物 与 占 有 人 之 间 事 实 上 的 控制 支 配 关 系 ,并 以 此 评 价 占 有 人 或 夺 取 该 占 有 的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