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笔记 ——部分内容据柏浪涛课整理 总 则 1、刑法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并不是刑法的立法解释,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2、解释的方法
(扩大、类推、缩小、补正、当然、反对解释)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法律效果不同,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的原则,类推解释是被禁止的,除非其是有利于嫌疑人的解释
区分两种解释的根本方法是解释的结果是不是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是否能为国民接受
缩小解释是解释后含义小于字面含义,但前提是此种解释是正确的,乱缩小不算缩小解释; 补正解释是指纠正解释,指刑法条文出现了硬伤,没法解释了,只能纠正过来
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反对解释(反过来推——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
3、罪刑法定原则
( 2 个思想基础+8 个要点)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可从减) 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 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教唆犯罪未遂心,半疯半癫不免刑
二、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应可减免) 应当减免防避胁,(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
(立大功是可以减免,加上有自首,“可以”变为“应当”是情理之中) 犯罪中止视后果,(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无损免除损减轻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
(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
(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注:对在国外犯罪已受处罚的,依本法需追究时先考虑免除,其次才是减轻)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应可从减免)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四、可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