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创业法律常识部分 一、企业创建的法律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国际上的通行标准是根据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对企业进行分类
通常可分为: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2000年 1月 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
1.概念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
(3)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应到所在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递交设立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就是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合伙企业 我国最新的一部《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概念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 3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人以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承担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