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 防雷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的防雷工作管理, 使防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耐雷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系统输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的雷电过电压防护,是保护输电线路、变电站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电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防雷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及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防雷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施工企业。 — 4 — 第二章 防雷工作管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五条 防雷工作设备管理的范围分为输电线路、变电站的防雷及雷电定位系统。 (一)输电线路包括:避雷线、接地装置、避雷器、耦合地线、塔顶避雷针和其它非常规避雷装置等。 (二)变电站包括: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接地装置、变压器中性点保护间隙等。 (三)雷电定位系统主站及各地分布的探测站等配套设施。 第六条 防雷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防雷技术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防雷保护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七条 防雷工作应定期对防雷保护设备及其构成的保护系统的合理性进行监测、检查及评价,以确保保护功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八条 防雷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对运行中的防雷保护设施要根据电网各个时期的运行特点、所处地位及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防护技术要求的调整。 第九条 防雷工作应定期开展防雷保护设施的运行评价,应及时进行雷害事故分析并制定防雷反事故措施。 — 5 — 第十条 防雷工作应加大科技投入,积极运用新思路和新观念,广泛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和方法,依托技术进步来实现防雷工作手段的现代化、规范化。 第三章 防雷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防雷 (一)设计、选型、审查管理 1、设计单位应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防雷的设计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并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或主管网省公司有关防雷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确保输电线路的防雷保护设计符合当地线路安全运行的需要。 2、输电线路的防雷设计应对线路周围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气象等环境因素、雷电定位系统统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