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员之家网站航海资料系列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第 1 页 1 附 件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目录 序言 第 1章 总则 第 2章 国际通岸接头 第 3章 人员保护 第 4章 灭火器 第 5章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第 6章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第 7章 固定式压力水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 8章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 9章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 10章 取样探烟系统 第 11章 低位照明系统 第 12章 固定式应急消防泵 第 13章 脱险通道的布置 第 14章 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 第 15章 惰性气体系统中国海员之家网站航海资料系列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第 2 页 2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前 言 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II-2章所要求的消防 安全系统提供具体工程规范的国际标准。 2 在 2002年 7月 1 日或以后,本规则对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 要求的消防安全系统将具有强制性。本规则今后的任何修正案都必须按该公约第 VIII条规 定的程序予以通过并生效。中国海员之家网站航海资料系列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第 3 页 3 第 1 章 —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第 II-2章所述消防安全系统。 1.2 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本规则适用于 2002年 7月 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 段的船舶的消防安全系统。 2 定义 2.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的船旗国政府。 2.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3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II-2章中定义的《国 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2.4 就本规则而言,公约第II章规定的定义同样适用。 3 等效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为了给消防安全系统的现代技术和开发留有余地,如果能满足公约第 II-2章 F 部分的 要求,主管机关可以认可本规则中未予规定的消防安全系统。 4 毒性灭火剂的使用 如果主管机关认为,无论是本身还是在某种可能条件下,某灭火剂的使用会释放有毒气 体、液体和其它物质,其数量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应禁止使用。 第 2 章 — 国际通岸接头 1 适用范围 本章具体规定了公约第 II-2章所要求的国际通岸接头的规范。 2 工程规范 2.1 标准尺寸 国际通岸接头法兰的标准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 2.1—国际通岸接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