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 第一章 勘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 2 第二章 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 2 第三章 探矿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 5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1 3 根据工程院探矿公司的工作安排及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钻探工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职工身体健康要求,制定本规定。 2 第一章 勘探工程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面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条、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资格资质才能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探生产作业。地质勘探单位应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设置安全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组必须设专职或兼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获得《安全员合格证》。 第五条、地质勘探野外生产作业实行报告登记制度。野外生产作业必须到作业区域所在的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登记。 第六条、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保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从地质勘探经费中提取 1%作为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第七条、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大检查制度。每月进行安全检查 1 次。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章 地质勘探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