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场地使用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第 2 页,共 6页场地使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地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使用标的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用于乙方,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场地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1《场地位置示意图》
二、使用期限1.使用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场地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场地使用合同
3.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归还场地
三、使用费用1 .管理费 :管理费 为 每 月 每 平 方米 人民 币元 ,月 管理费 总 额 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管理费额度向甲方缴交保证金,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时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费: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按按实际用电量及综合电费单价元/度向甲方缴交电费
(供电部门对本市电费进行调整的,从调整当月起乙方需按照补差后电费单价计算费用)
4.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3 页,共6 页四、付款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按月度或季度收取租金/电费)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保证金及首月管理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于每日历月度的第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日历月度管理费及上个月电费
五、场地的交接及维修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前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以现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