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借用协议书 出借人: 江干区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人: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配合杭州市地铁2 号线项目-庆春广场站建设顺利进行,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庆春广场部分绿地、道路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用场地的范围 乙方为杭州地铁2 号线庆春广场站施工需要,借用甲方庆春广场的部分绿地、道路等
借用范围:北至庆春广场地下室,南至南临空墙以南,东至庆春广场公共场所以西,西至景坛路以东人行道
(详见双方核对的图纸) 第二条 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年_ _ _ _ _ _ _ _ _ 月_ _ _ _ _ _ _ _ _ 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 _ _ _ _ _ _ 月_ _ _ _ _ _ _ _ _ 日止
甲方须于_ _ _ _ _ _ _ _ _ 年_ _ _ _ _ _ _ _ _ 月_ _ _ _ _ _ _ _ _ 日前向乙方交付借用场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 场地借用方式为无偿借用: 1 、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借用为无偿性质,乙方在借用期间负担场地内所产生的水、电、气、税费等费用,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租赁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在无偿借用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 权债 务 、民 事、经济 、刑 事责任均 与 甲方无关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依法制订有关广场绿化地使用、迁移、景观、道路告示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协助各级、各职能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在租赁期限内因原场地本身问题造成乙方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4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自觉遵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