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高程设计 一、前 言 我国城市基本分散布置于沿海、沿湖、沿江及山区河谷盆地,洪涝水害较为严重
为治理城市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大力兴建城市防洪工程
城市防洪堤是城市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堤防安全,堤防必须高出设计洪水位一定的超高值,但由于堤防主要分布于城区,过高的防洪堤不仅影响工程投资,而且对城市的环境、交通和景观等影响很大
因此,对关系城市防洪堤高度的重要因子之一,堤顶超高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二、规程规范关于堤顶超高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了各项规程规范,对堤防的工程等别、堤顶超高、安全加高等有关技术参数作了规定,主要的规程规范有: 1、《防洪标准》(GB50201--94) 该规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 1994 年 6 月2 日发布
《防洪标准》第2
1条对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城市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四个等级
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重要性 非农业人口(万人)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Ⅰ 特别重要的城市 ≥150 ≥200 Ⅱ 重要的城市 150~50 200~100 Ⅲ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Ⅳ 一般城镇 ≤20 50~20 2、《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 该规范由水利部于 1993 年 4 月10 日发布
《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对城市的堤防级别、防洪标准及安全加高的规定见表2
表2 城市堤防工程级别及安全加高 项 目 堤 防 级 别 1 2 3 4 城镇重要程度 特别重要城市 重要城市 中等城市 一般城镇 城市非农业人口(万人) ≥150 150~50 50~20 ≤20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100 100~50 50~30 30~20 安全加高(m)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