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梧州职业学院教案 单 位 梧州职业学院 姓 名 蔡 巍 授课科目 国家税收 课时安排:1 学时 教学类型:理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实践课□ 其它□ 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七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教学目标: 1 、了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概念、特点、征收管理等内容。 2 、掌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和减免税规定。 3 、掌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教学重点:1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2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教学难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的运用 导入:我国政府在 1 9 8 5 年和 1 9 8 6 年先后出台了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为当时城市建设和扩大教育经费提供了有效来源。近年,随着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目标,中国政府先后将税收中存在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税负不平等现象一一进行改革。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被列入财政部2 0 1 0 年工作要点中,终于在 2 0 1 0 年最后一个月得以实施。 2 0 1 0 年 1 0 月 2 1 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统一的通知,这份通知意味着中国终于完全实现了税收制度内外统一。 此前在 2 0 0 7 年、2 0 0 8 年和 2 0 0 9 年中国先后统一了车船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是中国税制内外统一的最后一关。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念、特点 (一)概念 P2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对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附加税。现行城市维护 2 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二)特点(P203) 1、征税范围较广。因为以“三税”税额为税基,征税范围比其他任何各种的征税范围要广。 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随“三税”同征同减免。 3、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4、根据城镇规模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