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 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立有效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就显得极其重要。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1 9 4 9 年底到1 9 5 0 年初,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防盗队和居民组等名称不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 9 5 0 年3 月,天津市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同时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街道也开始建立了居民代表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但是,此时居民委员会的特点是,各地的规模不太一样 ,职 能 也不统 一,有的居民委员会的领 导整 日 陷 入 繁 忙 的工 作 事 务之中,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则 利 用 手 中的权力大搞 乱 筹 款 、乱 募 捐 活动等。 为 了克 服 此类 不正 常 的现象 ,1 9 5 3 年6 月 8 日 ,彭 真 同志 给 毛 泽 东 等中央 领 导 同志 专门 写 了一个 报 告 ,即 《 关 于城市街道办 事 处 、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 费 问 题 的报 告 》 。报 告 指 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是需要建立的。 它 的性质 应当 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它 的主要任务应当 是把 工 厂 、商 店 、机 关 、学 校 以 外 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 的原 则 下,办 理 有关 居民的公 共福 利 事 务,宣 传 政府 的政策 和法 令 ,发动居民响 应政府 的号 召 ,向 基层政权反映 居民的意 见 。居民委员会应当 由居民小组通 过 选 举 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 者 派 出机 关 的统一领 导 下进 行 工 作 。但它 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下属 机 关 ,因 此,不应交 付 太多 的事 情让 它 办 。 毛 泽 东 及 其他 中央 领 导 同志 同意 了这个 报 告 。此后,各城市都 陆 续 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也逐渐 趋 向 统 一,其性质 都 属 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 9 5 4 年1 2 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