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园林景观设计资质申报标准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园林景观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 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 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 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 6 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