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适用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经办机构: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五)申报经办流程: 核 心 提 示 : 1、减员时必须正确填选减员原因(选择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选择辞职、自动离职),否则无法申报。 2、全部手续必须在减员后 60日内办理完毕。 3、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减员、网上申报、出具证明。失业人员本人需要做的工作: 进行失业登记、领取银行卡。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6、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1)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期限满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终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未领完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找到新的工作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须将《济南市失业保险手 册 》 交 回 所 在 县 ( 市 ) 、区失业保险科,告知终止领取待遇的意愿,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