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在包方): 甲方为了加强该地水利资源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水鱼塘进行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以下: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地名: ,累计鱼塘面积: 亩。第二条 承包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办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 万元。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 万元,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第四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变化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对鱼塘进行挖深、扩大、塘堤加固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对鱼塘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理。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守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搏劳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第五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并从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支付承包费用,若超出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返还。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有关青苗赔偿费归乙方,土地赔偿费和其它政府补赔偿费归乙方。第六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米,以确保鱼塘鱼苗存活。如发生偷、毒、炸鱼等状况,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解决。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毕合同的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 万元。第八条 如承包期满,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