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运输合同甲方(托运人):证件号:乙方(承运人):证件号: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品运输合同,条款以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下列规定时间、区域、产品范畴内的运输权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为止
合同期满,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合同有关条款且账务、空桶清晰的,乙方可优先续签合同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乌蒙”牌竹根水系列产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运输区域:水城、刘官、老屋基、盘关、山脚树、柏果、洒基、两河、大营、坪地、四格、鸡场坪以及沿线新增网点
三、运输价格1
从生产地(竹海镇)运输到水城桶装水每桶 3
8 元,件装水 330ml 每件 2 元;2
从生产地(竹海镇)运输到盘州市刘官、老屋基、盘关、山脚树、柏果、洒基、两河、大营、鸡场坪等地的桶装水为每桶 2
从生产地(竹海镇)运输到新增网点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后再确认新的运输价格
第二条 确保金甲方收取乙方确保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
00 元),收取乙确保金后,并向乙方开具合格的确保金收据,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时方可退还,同时乙方不得就其支付确保金向甲方索取任何利息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1
甲乙双方在合同使用期内,甲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外聘第三方车辆到生产地(竹海镇)运输“乌蒙”牌竹根水系列产品,在乙方运力局限性时,由乙方合理调配车辆确保满足甲方运输需求
若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并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外聘运输车辆到生产地(竹海镇)运输“乌蒙”牌竹根水系列产品的,按违约当时外聘运输费用所得全额赔偿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一、按照运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二、承运的桶装水及件装水要负责安全,确保货品无短缺、无损坏
如出现沙眼桶、使用率高陈旧易损、自然破损桶由甲方负责,5 公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