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阳县煤炭工业局《有关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告知》的文献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果断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以下: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配备跟机专职瓦检员
(3)井下全部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立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订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拟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出 2
5 小时,前后误差超出 20 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最少 3 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最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最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最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七天最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最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最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最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最少检查一次
10) 告知的其它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成果填写在瓦斯检查统计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统计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统计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统计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