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加油站行政审批程序一、向新建加油站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如:县工商局、县商务与招商局)递交申报材料并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地区商务局复核。最后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核准后下达布局规划确认文献。二、在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城际间快速干道新建加油站的、可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三、 持省商务厅的加油站布局规划确认文献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手续。四、加油站经省商务厅验收合格后、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方可营业。五、加油站验收需提供的资料。1、省商务厅同意加油站布局规划确认文献2、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同意文献。(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加油站可略去该项、但须书面阐明状况,并提供与公路产权全部人的土地租赁合同)4、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等级和高速公路可略去该项、但须书面阐明状况)5、建筑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保验收合格文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8、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9、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或原厂合格证书。10、安监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12、牵涉到部队用地的,需提供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向本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13、若上述证照全部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全部者与申请人订立的有效租赁合同。14、省商务厅根据加油站的大小和等级来拟定是由省商务厅直接验收还是委托市(州、地)商务局验收。PS:该套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繁复。建议第一、先向省商务厅提交新建加油站的申请材料;第二、待获得省商务厅下达的布局规划确认文献之后,开始办理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的有关证照;第三、在加油站的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办理环保、消防、安监、质监、气象主管部门的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