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厦门 订立时间: 年 10 月 5 日承租人: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甲方) 出租人: 献县冀鑫建材器械租赁站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类型规格单位租赁单价备注立杆L=120cm米0.025 元/米/天L=90cm米0.025 元/米/天L=60cm米0.025 元/米/天横杆L=90 cm米0.025 元/米/天L=60 cm米0.025 元/米/天L=30 cm根0.05 元/根/天托根0.05 元/根/天钢管L=6 m米0.012 元/米/天扣件十字扣只0.006 元/根/天扣件转向只0.006 元/根/天备注:精确的租用数量及租赁、退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甲乙双方经办人书面确认的数据为准。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自 年 10 月至 年 12 月止,暂定租期为三个月。精确的租赁期限为:从乙方送货到甲方海沧医药生物园工地并由甲方经办人签收之日起算,至甲方施工结束并将租赁物退还给乙方仓库时为止。第三条 租金结算、支付方式和期限1、租金、租金按月计算,不满一月时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月租金单价见第一条款。2、租金的结算方式:乙方每月 25 日出具当月租费结算单,甲方核对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结算人签字盖章确认。3、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每月 25 日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乙方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甲方 25 日内支付当月租费到合同商定的乙方账户。第四条 押金(确保金)经双方协商,乙方收取承租人押金 / 元。甲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满,甲方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甲方或抵作租金。第五条 进退场费用承当乙方负责材料进场时装车及运输费用,甲方负责退租返还乙方仓库的运输费用及在甲方工地装车费用。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办法1、交付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其它进货告知后 2 日内将租赁物送至甲方施工现场。 2、交付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生物医药园区 3、交付方式:租赁物的进场由乙方负责运输,进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违规超限所带来的一切费用以及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和承当。乙方对租赁物交付前毁损及灭失承当全部责任。4、验收办法:乙方将租赁物送达甲方施工地点后,经双方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租赁物的数量及质量合格后双方签认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