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市网吧管理方法草案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 作者:焦作市人民政府 日期:05-0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部门职责 第三章 网吧设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经 6 月 11 日市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7 月 1 日起施行
6 月 14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增进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管理条例》(下列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合(下列统称网吧)
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公益单位内部附设的为学生和读者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合,不得开展经营性上网服务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坚持合理规划、总量控制、从严管理、规范秩序的原则
政府激励网吧向规模化和连锁经营方向发展
第二章 政府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网吧管理的组织领导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亲密配合,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公安派出所、文化工作站,按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农村网络文化市场实施稽查
网吧管理所需的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宣传培训、举报奖励、计算机网络监管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本方法,制订网吧日常检查频度原则,建立网吧日常管理档案和现场检查统计制度,并对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