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 报告
2)对于 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 相 关 场 所 进 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定为每月 5 日 15 日 25 日 ,三 次 进 行并及 时召 开 安全隐患整改专 题 例 会
10、每次 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 头 ,成员必须全员参 加,无 故不 参 加者 每次 除50 元罚 款
煤 矿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第 1页煤 矿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第 1页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