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1 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使用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 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 〕17 号)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 〕135 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是指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内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和省四 川 省 大 中 型 水 库 移 民 后 期 扶 持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四 川 省 大 中 型 水 库 移 民 后 期 扶 持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 - 2 - 级库区基金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移民参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科学规范组织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第四条[概念界定]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审批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拔付,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范围]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以移民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根本目的,积极融入国家粮食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等战略布局,以建设美丽移民新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移民群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