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采购制度类型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促进企业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求,以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偿获得供方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采购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组织实施,自行采购由立项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本部
第四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纪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诚实、信用、质量原则
(四)规范有序、增强效益原则
第五条 建立采购电子 平台,对 采购工作实行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信息 化 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茅 台 采 购 制 度 类 型 --第 1页茅 台 采 购 制 度 类 型 --第 1页第六条 立项单位: (一)负责组织自行采购,参与集中采购
(二)负责对采购需求进行统筹、评估,完善相关立项审批程序,全面把控立项的时效性、合理性、科学性,预留合理采购周期
(三)负责组织制定采购需求清单
(四)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和说明预算依据
(五)参与集中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询比价文件,下同)评审,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确认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服务标准、资质条件、评分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六)负责担任业主评标专家
(七)参与采购决策评审
(八)负责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项目验收、评审等工作
(九)负责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