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西咸新区城市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宜居城市,实现规划科学、标准超前、建设有序、品质优良、管理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重要补充,重点对西咸新区范围内各类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公共空间等方面提出更高品质要求。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区范围所有新建居住小区、15 分钟生活圈、住宅等各类开发建筑以及学校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第三条本标准第四、五条应在新建区域片区综合开发规划、行业相关规划中合理布局,严格落实。对于已建成区域,应参照标准结合实际分期分批实施;本标准第六至十九条应在相关项目用地划拨或出让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相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款并严格落实。对于已获得土地尚未进行方案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应结合实际,鼓励参照新标准落实;本标准涉及的其他项目,应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标准。第二章 15 分钟生活圈第四条以构建十五分钟合理步行范围内的便民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域为目标,对各项便民服务设施提出配建要求。为保证服务半径合理性和服务能力,该区域范围一般不应大于 5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一般为 5-8 万人,最大不应超过 10万人。第五条每个 15 分钟生活圈中,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停车配建、绿化场地、智慧设施等五方面内容配置指标及建设标准应符合附表 1 要求。第三章居住小区第六条打造“美观小区”,提高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差、总体高度、建筑立面、建筑面宽等 6 方面应满足相关控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 2。第七条打造“便利小区”,完善居住小区各项设施配套,教育、社区服务、商业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四类 16 项设施应满足相关规模控制和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 2。居住小区教育设施配建规模须符合本标准附表 3 要求,其中,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须满足附表 4 要求。第八条优化停车管理,打造“通达小区”,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访客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共享单车停车区等 4 类停车应满足相关配建规模和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 2。第九条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品质,打造“舒适小区”,优化居住小区绿化场地建设,整体要求、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及...